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,确保实现公益目标,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南京市高淳区固城幼儿园 。
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。
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 南京市高淳区固城镇人民南路89号 。
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补助 。
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480万元。
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南京市高淳区固城镇政府。
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: 南京市高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。
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
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: 让孩子健康成长,让家长满意放心。
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: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。幼儿园从实际出发,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对本镇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的幼儿实施体、智、德、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,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,围绕“一日活动皆课程”的理念,将室内外环境优化,为孩子创设了丰富的、多元的游戏空间,通过生活中有效的教育资源,让孩子在绿色教育的理念下健康快乐地成长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: 南京市高淳区固城幼儿园园务委员会 。
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制定、修改南京市高淳区固城幼儿园章程 ;
(二)决定重大业务活动 ;
(三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;
(四)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。
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固城镇政府拟定人选,高淳区教育局考察任命 ;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固城镇政府拟定人选,高淳区教育局考察任命。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,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。
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、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。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南京市高淳区固城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的决议 ;
(二)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计划 ;
(三)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;
(四)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。
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
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
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。
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,依法接受财政、审计、税务等部门的监督。
第十六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、管理。
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、社保、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、资助,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,必须根据与捐赠人、资助人约定的期限、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。
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,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。
第五章 信息公开
第二十条 本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,真实、完整、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:
(一)本单位幼儿招生信息 ;
(二)幼儿助学券、学前一年免费申报信息 ;
(三)幼儿伙食费使用情况信息 。
第六章 章程修改
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修改章程:
(一)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;
(二)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;
(三)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;
(四)园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。
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,由园务委员会提出意见,经举办单位审查后,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。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,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
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,应当终止:
(一)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;
(二)合并、分立、解散;
(三)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。
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,应当在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,成立清算组织,开展清算工作。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二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,形成清算报告,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,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。
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,在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18 年 8 月 20 日 南京市高淳区固城幼儿园园务委员会 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,应以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。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,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刊载内容为准。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南京市高淳区固城幼儿园园务委员会。
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:
举办单位(章):
2018年8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