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城幼儿园2017年语言文字宣传活动(二)

一、推广普通话的有关法律依据。  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十九条规定:“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”。  

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国家推广普通话,推行规范汉字。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,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。”   

二、推广普通话的方针、政策   

方针:“大力推行、积极普及、逐步提高。”   

政策: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。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。  

三、新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和基本措施   

新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是:2010年以前,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,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,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,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;本世纪中叶以前,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,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;   “目标管理、量化评估”是面向部门和地区普及普通话工作的科学管理方法;   

“普通话水平测试”是依据国家语委颁布的《普通语水平测试标准》和测试大纲,评价个人掌握普通话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一种语言考试;   

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保证推广普通话及普通话工作走向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;   

经国务院批准,自 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“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”,每年一度的推普周以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,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工作。